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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4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3-12-30 16:02 来源:互联网

山东省2014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辖区内的中国公民,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1.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自2015年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提高至大学专科及以上。
2. 相应学历层次的2014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今年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在读生不得报名。
3.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三)现场确认须持材料
1. 户籍在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2. 工作单位在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
3. 在读学校在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学生证和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2014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四)其他说明
2013年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2013年以后(含2013年)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该类考生面试有关问题详见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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