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推荐 李群高 勘察类公共基础第一章高等数学编委,武汉某大学数学系计算数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副教授 ;主编《注册电气工程师工程师公共基础考试百日备考》、《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教程》等多部教材;长期从事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共基础(数学)考前培训工作,公共基础考试考前培训课程。 余浩琦 土木工程硕士,具有长期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的授课经验;授课思路明确,逻辑性强,尤其注重基础知识的讲解;教学经验丰富,注重将考点中的重点知识与实际考试相结合;教学认真细致,善于抓住考试重点、难点,深受学员好评。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其代表 发布时间:2010-06-24 18:17 来源:互联网 在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由宪法规定。土地管理法在国家土地所有权问题上的立法重点是对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代表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同时,国务院可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或发布行政命令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或其职能部门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例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中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担当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用地者签定出让合同。上述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代表称为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 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行使对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处分权能,应依法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下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上缴土地收益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考试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其代表》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201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模拟试题5 2011年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模拟试题1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相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