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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5-13 23:00 来源:南平市招生委员会

 南平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4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现制订《南平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报 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户籍在本县(市、区)、身体健康、未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限)。

  3.学籍在本县(市、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报考部分职业院校还须具备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生。

  2.被高级中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含未成年考生)。

  3.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

  3月23日-3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四、报名办法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中考报名系统(http://npzk.npjy.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组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2014年南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亲自签名以示负责。

  2.社会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报名须按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

  4.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学校。

  五、报名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

  3.部分考生报名时还应具备以下材料:

  ⑴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⑵初中阶段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的学籍变动证明材料;

  ⑶享受本细则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报名确认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制,各有关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方便考生报考,并组织专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及确认工作。

  2.凡私自虚报年龄或提供假证明,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次年不准报考,并追究有关单位经办人的责任。

  3.五年制高职艺术、体育教育等专业的报名办法、面试、体检标准等具体规定按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4.凡报考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均按规定到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结论交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凡无体检的考生不得录取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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