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执行。
请各市(州)统计局于10月31日前,根据省统计考办出具的《收款通知单》,及时、足额缴纳考试费和教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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