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熟悉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
《渔业法》1986年制定,2004年修订
一、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二、熟悉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
第32条 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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