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环评师辅导:禁止兴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0-06-25 18:46 来源:互联网

 禁止兴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第9条 禁止兴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及海岸转嫁污染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引进技术和设备,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污染措施,防止转嫁污染。

  第10条 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在其区域外建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得损害上述区域的环境质量。考&试&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4条 设置向海域排放废水设施的,应当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选择好排污口的位置。采用暗沟或者管道方式排放的,出水管口位置应当在低潮线以下。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考试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环评师辅导:禁止兴建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综合辅导: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大纲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

2023年环评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份-4月

2023年江西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