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咸阳市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按照《陕西省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规定,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
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遵守宪法和
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普通中职学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不含成人和技工学校)。
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
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咸阳辖区的申请人;咸阳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为四年级及以上)和在读研究生(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
2014年以前(含2014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大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2015年起入学的师范教育类大学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
面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