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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卫生局201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注册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4 21:27 来源: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参加2013年度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发放及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自治区《医师资格证书》发放及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参加2013年度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发放及注册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尚未下发新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空白本,故我区目前暂时无法开展《医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因此,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发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空白本后,全区再统一开展医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具体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二、为保证2013年考试合格人员能按时注册,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负责集中汇总本机构内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师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前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注册事宜,暂不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但须提供成绩单复印件。

三、因目前无空白的新版《医师执业证书》,请各区县卫生局先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做好备案,并为医疗机构出具已注册证明。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我区配发新版证书空白本后,由各区县卫生局负责补办《医师执业证书》。

四、通过新疆线获得医师资格的考生,其执业地点限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执业注册分为自治区级、地州级、县级及乡镇级四个级别,其中,达到自治区级分数线的考生可在自治区级及自治区级以下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达到地州级分数线的考生可在地州级及地州级以下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达到县级分数线的考生可在县级及县级以下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达到乡镇级分数线的考生可在乡镇级及乡镇级以下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上分别标注自治区级、地州级、县级、乡镇级的标识,严格规定执业地点,严禁取得下级医师证人员到上级单位执业。

五、对于通过新疆线获得医师资格的考生,次年可再次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的,可以重新核发《医师资格证书》。

六、合格线详见附件(国卫医考委发〔2014〕3号)。

七、如在执行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市卫生局医政处

联系人:才万

电话:2351070

附件:1、2013年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国家线)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新疆线)

3、区县卫生局2013年考试合格人员注册登记表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3年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国家线)

临床执业医师:356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5

口腔执业医师:364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8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28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2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73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4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344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7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3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7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2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6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6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7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7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新疆线)

一、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合格线

临床执业医师:356分,少数民族325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8分,少数民族165分;

口腔执业医师:352分,少数民族290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6分,少数民族180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5分,少数民族乃253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30分,少数民族289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2 分,少数民族166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73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4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72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7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45分,少数民族拼342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7分。

二、地州级医疗机构合格线

临床执业医师:339分,少数民族255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0分,少数民族114分;

口腔执业医师:338分,少数民族275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68分,少数民族147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5分,少数民族253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5分,少数民族108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30分,少数民族28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0 分,少数民族165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43分,少数民族340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2分,少数民族175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55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2分。

三、县级医疗机构合格线

临床执业医师:319分,少数民族233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59分,少数民族113分;

口腔执业医师:336分,少数民族269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66分,少数民族130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5分,少数民族237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5分,少数民族105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28分,少数民族28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0分,少数民族140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43分,少数民族315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6分,少数民族17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5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5分。

四、乡级医疗机构合格线

临床执业医师:308分,少数民族218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49分,少数民族113分;

口腔执业医师:290分,少数民族230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65分,少数民族125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5分,少数民族230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5分,少数民族9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28分,少数民族28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0分,少数民族140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28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6分,少数民族155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35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07分

附件3:

区县卫生局2013年考试合格人员注册登记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有效期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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