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辅导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2010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企业破产法(2) 发布时间:2010-05-11 12:54 来源:未知

  【考点3】管理人的资格(P251)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2、对“利害关系”的司法解释(P252)
  (1)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利害关系(4条)
  ①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③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2)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CPA)是否存在利害关系(4+2条)
  ①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例题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2008年)
  A、与债权人有尚未了结债务的人
  B、曾被吊销注册会计师(CPA)证书的人
  C、破产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担任债务人董事的人
  D、破产案件受理前2年内曾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的人
  【答案】C

  3、管理人的更换(P253)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直接决定更换管理人:
  (1)执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
  (2)出现解散、破产事由或者丧失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专业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0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企业破产法(2)》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2010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公式总结(四)

201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辅导:无形资产(3

2010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公式总结(二)

2011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辅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辅导讲义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