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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4) 发布时间:2010-06-29 13:17 来源:互联网

三、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一)法律行为

1、涵义

广义:即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

狭义:即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2)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标的合法。

(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无效: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6)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的

例题:(2007初、2007中)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C.显失公平的行为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E.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行为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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