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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18) 发布时间:2010-06-29 13:18 来源:互联网

(三)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1、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2、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3、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组织或法人为第三人

4、期限: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形式:书面申请、口头申请

6、管辖: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管辖;上级地方政府管辖;省级政府派出机构管辖;本机关管辖;其他特殊管辖

7、受理: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例题:(2008中)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该法定期限为申请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A.5日内
B.7日内
C.10日内
D.15日内
答案D

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下列情形除外: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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