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免试办理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免试申请人提交材料:
(1)免试申请表;
(2)免试申请人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每一页需加盖“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标准证件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在3月30日至4月30日将材料提交到当地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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