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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sn.osta.org.c 发布时间:2015-04-07 21:59 来源:互联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sn.osta.org.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有关规定,经省厅研究决定,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二、年检内容及上报材料

(一)年检内容

1、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况;

2、2014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情况;

3、所站建设与管理情况;

4、考评人员管理及培训情况。

(二)上报材料

各鉴定所(站)按上述内容以正式文件提交年检报告,并附鉴定许可证、鉴定机构设立、鉴定工种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及《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登记表》(见附表1)。以上内容须同时提交word文档,将有关批复文件扫描后并入word文档。

三、年检程序及原则

(一)各鉴定机构要认真、详实填写年检登记表。省直属鉴定所(站)年检资料在2015年2月6日前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各市人社局代管的鉴定所(站)的年检资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并盖章后,在2月16日前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省厅将组织人员实地抽查部分鉴定所(站),对年检合格的鉴定所(站)换发鉴定许可证;对年检不合格的鉴定所(站),限期半年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鉴定许可证;对无特殊情况,拒不参加年检、不能提交年检材料的所(站),视为年检不合格。

(三)鉴定(所)站违规鉴定、超范围鉴定的,经审查后,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许可证;承建单位已撤销的(所)站,将予以吊销鉴定许可证。

(四)鉴定机构连续三年未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无鉴定场地、鉴定设备的职业工种,经省厅审查后予以注销。

(五)年检结束后,省厅将在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公布年检结果。

四、时间安排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从2015年1月16日开始,2015年3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1月16日--2月6日各鉴定所(站)开展自查;2月7日--3月31日省厅组织开展抽查。

五、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严格按省厅的安排部署,做好自查。

(二)要通过年检认真总结经验,注意发现问题,特别是对带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切实提高我省鉴定所(站)建设水平和鉴定工作质量,确保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联 系 人:王 厅

联系电话:029-87294411

邮 箱:305366558@qq.com

附表:1、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登记表.doc

2、2014年度鉴定情况统计表.doc

陕人社函〔2015〕35号.doc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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