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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官网:lbzwzx.gov.cn/ 发布时间:2015-04-11 21:55 来源:互联网

  广西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官网http://lbzwzx.gov.cn/lbzwzx/:
  来宾市政务中心:
  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分中心、各窗口单位,办各(科)室:
  现将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20日
  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办电〔2013〕37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实施办法》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不断深化服务窗口创先争优活动,为进一步调动各窗口工作人员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预防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中心应急处置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宣传活动的时间、参与对象
  宣传活动时间为自下文之日起到2013年12月上旬结束。市本级与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常驻窗口单位(含服务企业、中介机构),上下同步、协调开展。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宣传工作具体安排。
三、宣传贯彻的方法和步骤
(一)书写一条宣传标语。各级政务中心(含分中心)均需要在显著位置书写一条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为主题的标语(横幅、广告牌等)。如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大楼正门上方张挂一条“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防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宣传标语。
(二)建一个宣传阵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要因地制宜地相对固定一块学习园地(板报、墙报、宣传窗等),张贴学习计划、学习心得、调研文章、学习资料。
(三)拓展各种宣传途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要充分利用既有的办公场所和设施,采取各种宣传途径宣传《实施办法》。如采用广告大屏幕、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
(四)建立一支宣传工作骨干队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市本级各常驻窗口各指定一名宣传员,具体承担本级本部门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工作信息的撰写和报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学习《学习实施》办法活动是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抓好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尽快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将宣传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形成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宣传员落实到位,全体干部职工踊跃参与的局面,使宣传工作有机可循,队伍更富战斗力,宣传效果更加有力。
(二)周密部署,切合实际。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学习宣传《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地策划好开展好本地本部门的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要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规定任务。
(三)建立制度,健全文档。要坚持建立健全宣传《实施办法》工作的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归档与此相关的报刊、#p#分页标题#e#图片、影像视频等资料,并将完成宣传任务情况列入各种评先评优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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