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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四 发布时间:2010-05-17 09:07 来源:未知

  五、会计档案管理(重点)

  1、会计档案的范围(P59)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账

  (3)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4)其他类: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注意】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例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档案的有( )

  A、原始凭证

  B、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C、记账凭证

  D、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答案】ACD

  2、会计档案的保管(P61)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2)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P59)

  (3)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为3年、5年、l0年、15年和25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P59)

  【解释】定期保管的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25年,注意单选题。

  【例题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关于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的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2007年)

  A.保管期限分为3年、 5年、10年三种

  B.保管期限分为5年、10年、l5年三种

  C.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O年、15年四种

  D.保管期限分为3年、 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

  【答案】D

  【例题2】下列会计档案中,需要永久保管的有( )。

  A.总账

  B.年度财务报告

  C.会计移交清册

  D.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需要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有三类: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总账、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限均为15年。

  3、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P61)

  (1)“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3)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重点)(P61)

  (1)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解释】本考点多次出现在简答题或者综合题中,要求考生必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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