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8月13日前向原报名点提出成绩复查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查范围仅限于主观卷面漏评题目及合分、登分情况。
特此通知。
附:会计从业资格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http://www.zhczkj.net/feedback/msgnew.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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