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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备考之经济法概论(十七) 发布时间:2010-05-17 09:07 来源:未知

(4)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例题1】甲、乙因房屋买卖纠纷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07年)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房屋所在地法院
  D、甲、乙协议的法院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专属管辖。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管辖权的法院应该在房屋所在地。
  【例题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享有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  )。(2008年)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票据支付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票据出票地法院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九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其中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例题3】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支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2001年)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4】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5】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01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的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法院的,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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