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今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告》(人考中心函〔2022〕44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操作细则(试行)》(粤人考〔2022〕28号)要求,为便于广大考生报名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量
考试时间
考试课目
试卷题量
10月26日
9:00-11:30
客观题
14:00-16:30
法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10月27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14:00-16:30
法学(草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客观题
注:考试分为法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型,每位专业类型均包括4个考试课目。
1.法学类考试课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2.草药学类考试课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3.“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法学类和草药学类共同考试课目。
(二)考试地点
这次考试在全国21个地市设置考区,考点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名条件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的通告》(国药监人〔2022〕12号)和《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22〕67号)规定执行。
(一)考取级别为“考全科”或“考全科(本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批在我国境内就业的法籍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文凭,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博士学位,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硕士学位;
5.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文凭或学位的人员,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的期限相应降低1年。
从今年开始,相关专业比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名条件上,要求“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的期限相应降低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本科文凭,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药师出科考试,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博士学位,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出席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份课目合格的本科及以上文凭(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今年合格课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根据四年一个周期延后至今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械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机制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施行方法〉的通告》(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本科文凭报名人员,相关专业与法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新政:取得法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文凭,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今年12月31近日可报考出席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止今年12月31日。
(二)考取级别为“免二科”或“免二科(本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考试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法学或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法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取得草药学或西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草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
符合“免二科”考试条件的报名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与在法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类型为从事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荣获的法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中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教授(副校长)医师、主任(副校长)技师、主任(副校长)护师,从事高等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博士(副校长)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初级职称应于报名截至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二科”考试条件的本科及以上文凭的报名人员,其成绩从今年开始,推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出席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份课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根据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课目考试成绩仅在今年度有效,不滚动至今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法学或草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法学或草药学专业本科文凭的报名人员,在今年12月31近日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考出席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在过渡期过后,本科文凭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形式申请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文凭(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文凭、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则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委批准或认可的文凭、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学历颁授权力的学院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授的文凭、学位证书为账簿,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名。本科及以上的文凭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授的文凭或学位证书。本科文凭应为经教育行政部委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院颁授的文凭证书,不包括职业大学和技工学院颁授的文凭证书。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按照《高等学院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方法》((87)教计字105号),在中学硕士结业荣获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纳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中学硕士后教育。一个硕士学习阶段跨专业必修课程荣获的“双学位”或一个硕士学习阶段荣获中外合作办学追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划分
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根据国务院学位执委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追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方法》《普通高等中学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方法》和《学位追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中学硕士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中学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目录(今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划分。
在硕士及以上文凭层次
在本科层次
在本科层次
法学类专业
草药学类专业
法学类、
草药学类专业
法学类、
草药学类专业
法学
草药学
法学
药剂
抗生素剂型
草药资源与开发
现代草药技术
草药
临床法学
中药学
草药(或草药学)
药事管理
蒙药学
蒙药学
抗生素剖析
草药药业
维法学
抗生素物理
中草药种植与鉴别
中药学
海洋法学
(五)“相关专业”的划分
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的划分,在《制度规定》《考试方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公布今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专业参考目录的通告》(人考中心函〔2022〕31号)执行。该报名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纳入报名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名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参看《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的划分
报名条件中“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方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械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械品质管理工作和法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药师出科考试,医药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装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规定的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农学类专业文凭、学位的,假如从事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法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期限要求,可申请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假如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法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名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期限估算方法
专业岗位工作期限估算截至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
报名人员从事的非法学、非药酒学工作时间不估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期限。未取得结业证书前的见习经历不记入专业岗位工作期限。美国工作经历不估算为考取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期限。
取得法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文凭并出席工作,再以夜校、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法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文凭报名的,可累计取得第一文凭至报名年度其间的实际法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期限。超出半年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估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期限,全日制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期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市民报名规定
港澳台市民可以报考出席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市民持香港高等学院结业证书的,可以直接补报相关信息;持台湾、澳门、台湾地区或则美国高等学院文凭或则学位证书报名的,文凭、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考事项
报名人员可直接登录美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考。报考信息补报时间:今年8月21日9:00-9月4日17:00;网上交费时间:今年8月21日9:00-9月5日17:00。
(一)考取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名人员须具体阅读报考合同条款和注册必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相片。
2.已注册的报名人员直接登录报考系统补充建立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考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可直接报考;“未通过”或“需人工核实”的报名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分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考。
(二)补报信息
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必知》,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口所在地报考出席考试。凡市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公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军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考“选择地市”时选择“广东省市直”,其别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市报考,并如实补报其他信息。
(三)达成承诺
报名人员补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及补报和递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容许代为承诺。
(四)交费
我省统一施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完成报考。逾期不交费,视为舍弃报考。报名人员确认报考后,已缴学费不予退回。计费标准根据粤发改规〔2022〕3号和人社厅函〔2022〕278号规定,按每人每科56元缴纳。
(五)准考证复印
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可于今年10月21日9:00-10月25日17:00登录美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复印准考证。准考证复印后,要认真核实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觉与本人信息不一致,须在10月25近日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六)考取留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相片必须真实,该相片将适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更改。
2.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考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文凭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考。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被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名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名,须在9月4近日向报考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现场递交证明材料(附件2),核实无误后,方可交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今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今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依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械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今年4月、今年3月、今年4月、今年4月分别公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份内容的通知》(今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份内容的通知》(今年第1号)、《关于今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份内容的通知》(今年第1号)、《关于今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份内容的通知》(今年第1号),对今年版考试大纲草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目部份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可根据今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今年第1号、今年第1号、今年第1号和今年第1号通知,进行应试打算,也可以直接根据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今年)》进行复习。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市民身分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容许的考试用品出席考试;考试推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严禁进场。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考题和答题卡(纸),避免别人剽窃引起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将选用技术方式对试题进行雷同辨识,凡辨识为雷同试题的,将予以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有关规定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今年12月末发布,考生可登录美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有关规定
出席“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出席“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可荣获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实
我省在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题总分60%及以上、且报考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实”的考生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实。核实中如需补充递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依照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交纳。这些考生应注意报考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告。
七、监督监管
对报名人员施行全程监督和强化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掩藏部份号码)。
报名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或则未依照资格初审部委(机构)要求申领考取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蓄意隐瞒真实状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列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行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状况向社会发布,并通告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领取和查询
证书由考生报考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领取,详细领取时间将由报考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上通告。考生可在美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领取进度和进行证书查询验证。
九、咨询服务电话
报名其间,全国各级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参看附件3)。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专业参考目录.doc
2.被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名人员现场递交材料要求.doc
3.咨询服务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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