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中级经济师(公商管理专业)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据《新疆哈萨克自治区经济系列公商管理专业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可知,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须具有下述条件中的3项以上;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下述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主持或作为骨干,拟定3项以上本专业的发展规划,得到自治区有关经理部委认可,已诉诸推行,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编撰3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自治区级规范、规程和管理方法。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或2项以上自治区级预研项目、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4.作为主要完成人职称 经济师职称 经济师,研究成果荣获国家级三等奖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
5.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创新,荣获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的荣誉头衔(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评优秀或业绩成果荣获县及县以上嘉奖奖励3次以上。
7.即将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技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编写2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专著)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大会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外学术大会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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