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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讲义第三章第三节 发布时间:2010-05-17 09:07 来源:未知

第三节 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对营业税征税范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3.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劳务。

4.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5.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考点练习】

【例题1•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应纳营业税的有( )。

A.甲国某公司在甲国向中国某公司转让一项商标权,该商标权在中国使用

B.甲国某公司在中国向中国某公司转让一项商标权,该商标权在中国使用

C.甲国某公司在甲国向中国某公司转让一处位于甲国房产

D.甲国某公司在中国向中国某公司转让一处位于中国房产

『正确答案』ABD

【例题2•多选题】按照现行营业税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是( )。

A.汽车的修配

B.商标权的转让

C.房屋的装修

D.机器设备的修理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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