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用条件
2010年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考聘用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国家承认);
(四)具有独立完成招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或技能条件。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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