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陈吉宁近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的决定》。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119件规范性文件因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等问题,不宜继续实施,应予以废止。
看到这个,很多小伙伴担心这是要“废止”环评工程师的节奏啊。
其实,环评爱好者网小编想说的是,这个文件本身就已经废止了,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配套文件中就已经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5〕24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那么,废止前后有什么变化呢?环评爱好者网为您梳理如下:
之前:
实行登记制度,颁发登记证。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办理登记时,在《职业资格证书》中的“登记情况”栏目内加盖登记专用印章,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登记证按统一格式编号。
现在:
实行申报制度环评师注册,核发登记编号。
不再颁发“登记证”,只核发登记编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申报从业情况。
环境保护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环评师注册,记录环评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信息,为其核发登记编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环评爱好者网附:
陈吉宁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近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的决定》。
会议指出,按照国务院要求,环境保护部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等10件部门规章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119件规范性文件因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等问题,不宜继续实施,应予以废止。会议决定,《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的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以部令形式对外发布。
环境保护部纪检组长周英,副部长李干杰、黄润秋、翟青、赵英民出席会议。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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