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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经济法》:房产税法律制度20 发布时间:2010-08-23 20:46 来源:互联网

2011《初级经济法》:房产税法律制度20

第一考试网整理了2011《初级经济法》:房产税法律制度20

七、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

(一)纳税时间——同增值税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例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B、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的当天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3、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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