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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档案失踪15年被迫变聘用工(图) 发布时间:2022-11-16 19:22 来源:网络

近日,家住璧山的吴女士致电本报热线爆料称,她在2001年毕业后,本应有正式编制,但上了15年班,却一直被当做临时招聘人员对待,没有享受到正式员工的待遇及保险。而这一切,起因于她那份消失了15年的档案。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档案失踪,被迫变聘用工

吴女士介绍,2001年她从重庆市卫生学校社区医药药剂专业毕业后,原璧山县人事局给她开具了编号为(2001)璧毕介字第333号的毕业生派遣介绍信,并承诺有正式编制,吴女士持派遣介绍信到璧山县医药公司报到上班,医药公司给她安排的工作是药房营业员。

当年9月,医药公司以她没有毕业生派遣介绍信和档案为由,只能按聘用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吴女士称,她多次向人事局询问档案的去处,人事局称她的档案已经转交到医药公司,但医药公司坚称没有接收到吴女士的档案。几经周折,一直没有找到档案的她,只好与璧山县医药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一直工作到今年3月底。在此期间,吴女士一直在寻找档案,终于在今年在人事局找到了档案。

吴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1日,医药公司和吴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她在办理失业手续时,发现公司有她的派遣介绍信,感觉自己被骗了。因为公司在2001年就给正式员工买了保险,而她在2008年才开始买。吴女士要求单位恢复她的编制,补齐15年来本应享有的劳动报酬和保险待遇,并给予相应补偿。

档案未调动,三方均有责

带着吴女士的问题,记者首先找到璧山区人社局事业专技科进行核实。事业专技科廖姓工作人员调出了吴女士的档案调档记录,记者发现吴女士的档案从2001年到今年7月一直存在区人社局(原人事局)档案室,调档记录上显示,今年7月份,吴女士自己将档案调出,并交到了璧山医药公司。

廖姓工作人员表示,吴女士的档案一直在档案室里没有调动,原人事局和医药公司都有义务办理吴女士的档案转交,原人事局应在签发了派遣介绍信后将档案转交给医药公司,而医药公司在接到派遣介绍信而没接到档案时,应主动与原人事局对接。

同时,吴女士也有责任,在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主张权益,而不是稀里糊涂地签订聘用合同。当时只要本人来调,不可能出现多次查找而找不到的情况。

廖姓工作人员还表示,2001年为吴女士开具毕业生派遣介绍信的工作人员已经去世,当时的情况已无法核实了。

企业已改制,合同没问题

对于吴女士所说的编制问题,记者采访了重庆医药璧山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冷总经理。冷总称,公司是由原璧山县医药公司与原璧山县中药材公司1997年合并改制成立的,1999年资产重组,更名为重庆医药璧山医药有限公司。2001年吴女士入职时,公司就已经改制为股份制,不存在编制的说法,与她同一批次招进公司的有4个人,他们均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均为正式员工。在福利待遇上与其他员工没有任何差别。

至于保险,吴女士入职时没有档案重庆市人事局,她自己也不知道档案在哪里,公司就更不知道档案在哪里,所以吴女士无法参保。吴女士及同批次进入公司的员工入职时即与公司签订合同,由公司给一定的费用给员工自行参保,吴女士在签订合同后到2003年均领过公司给的自行参保的费用,而且都有记录。

2003年之后,公司推行经营体制改革,吴女士以个人身份经营公司和平药房保家连锁店,公司当时就已为其考虑了保险,她向公司交的管理费是200元,而且其他店交的是300元至500元。在此期间重庆市人事局,吴女士领取保险费用后并没有参保,其他的都是自行参保了的。2008年时,集团公司上市,所有员工都正式由公司统一缴纳保险。

冷经理表示,公司将与吴女士联系,协商处理保险一事。

自行参保不合法,将协商

随后,记者就劳动合同和保险一事采访了和吴女士一同入职的朱女士,她表示,进入公司后都是签的合同,保险就是每个月发了50块钱,自己参保。其他待遇方面没有差别。

记者就冷总经理所说的解释,向璧山区人社局求证。人社局称,企业在与员工签订正式用工协议之后,必须为员工参保,将保费发给员工自行参保是不合法的。

人社局将协助吴女士与公司一起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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