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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0) 发布时间:2010-08-24 21:41 来源:互联网

2011《中级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0)

第一考试网整理了2011《中级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2)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举例:假设A企业和B企业签订200万元的买卖合同,在双方均未履行时,人民法院4月1日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对于该买卖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对于视同解除的情形包括:

(1)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B企业的,视为解除合同。

(2)自B企业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3)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B企业应当履行;但是,B企业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提示:(1)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2)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8年)

A、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B、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

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措施应当终止

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提起

答案:ABD

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选项A正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因此选项B正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选项D正确。

【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 )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 )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A、30日、30日

B、30日、2个月

C、2个月、30日

D、2个月、2个月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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