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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创新区组织开展今年度南通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12-02 14:09 来源:网络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创新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南通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今年度南通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 今年1月1日以后在南通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南通财政局,注册资本、实缴资金不少于 300万元;参与持股的人才团队人数不少于 3 人,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30%。

2. 多方共建。须拥有与所在地政府共建协议;须拥有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

3. 具备研发条件。具有与发展相适应的研发设备和场所且有实质性的研发活动。

(1)累计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办公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元。

(2)拥有不少于10人的研发团队,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职研发人员占总员工数比例不低于30%。

(3)机构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其中面向社会的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

(4)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

4. 投资多元化。有产业基金或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已经在南通注册事业单位的科研院所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变,在原有平台上成立公司,充分发挥事业、企业单位两个平台的作用。

满足1、2条件的可作为培育单位,待条件成熟时再行认定。二、备案要求

1.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照南通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备案推荐工作,严禁材料弄虚作假。

2. 申请备案和备案培育的单位均需按照《南通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书》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今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管理部,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信息汇总表、申报书电子版同时报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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