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动态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本题考查履行中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6 19:16 来源:网络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合同履行中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而导致各种损害。对于这些损害,《合同法》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

(1)委托人受损:受托人的过错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06条委托人与受托人,若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因违反注意义务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过错责任。该过错责任的大小因合同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在无偿委托场合,受托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责任;在有偿委托场合,受托人就一切过失承担责任委托人与受托人,即只要有轻过失即应承担赔偿责任。有偿委托场合受托人应尽的注意义务高于无偿委托。

(2)受托人损失:委托人无过错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07条和408条,委托人在下列情形下,对于受托人所受损失承担责任:

其一,因委托人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受托人遭受损失。此为过错责任。

其二,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得请求委托人赔偿。此处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此处所谓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典型者如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受到第三人损害。此时,受托人自可基于侵权请求第三人赔偿;但若该第三人不明,或无赔偿能力,或存在免责事由,受托人请求委托人赔偿亦无不可。

其三,委托人另行委托,导致受托人受有损失的。委托以信任为基础,若受托人已经开始处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又另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同一委托事务,极可能导致受托人的行为成为重复劳动而受有损失。在此情形下,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P284

本题知识点:委托合同,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考试动态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本题考查履行中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公告》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2015下半年广东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考常见问题解答

2018年环球网校人力资源事务实操介绍

人力资源复习题环球网,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