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广西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严格执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十条、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广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有关科目免试的规定。
1.报名时,尚未取得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取得会计类专业毕业证书已经超过两年期限的考生一律不适用免试规定。这两类考生必须同时报考全部三个科目。
2.2010年以前参加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成绩合格单的考生,在报考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其成绩按照成绩单上的时间规定如有效的,考生可只选择报考初级会计电算化。以前年度的合格成绩单有效期届满,成绩作废。
3.2010年6月30日前已经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考生,其合格证书的成绩有效期延续至2012年6月30日止,在此有效期前,考生可不报名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考试。逾期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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