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事考试网 2022-07-2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今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号)有关安排,今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16日、17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律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今年6月30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今年修订版)》为准。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见民政部网站()。
三、考试时间
10月16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10月17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2〕2号),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区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及报名程序、具体要求,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所有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规定。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今年1月下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今年7月29日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根据《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从2008年起,先行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今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2〕2号),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实施部门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科目。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四、报名办法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该证明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关于发布《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的通知
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22〕2号),我们组织编写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发布。
附件:
1.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说明
2.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
附件1>>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说明
一、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共同组织实施,采用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为闭卷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试试题类型及时间如下:
五、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附件2>>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科目考试,考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秉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与伦理规范,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和技巧,灵活运用相关政策法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管理、督导和研究的综合能力。
考试内容
一、社会工作与社会发展
(一)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4.坚持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的发展路径
(二)当代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
1. 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
2.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
3.新时代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
(三) 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
1.西方社会工作的产生
2.西方社会工作的形成
3.西方社会工作的专业发展
二、社会工作的价值观与专业伦理
(一)中国和西方社会福利思想对社会工作的影响(二)社会工作价值观
1.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内容
2.社会工作价值观的运用
(三)社会工作专业伦理
1.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内容
2.社会工作中的伦理难题及处理
三、社会工作理论及其应用
(一)心理动力理论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二)认知行为理论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三)人本主义、存在主义理论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四)系统理论、生态系统理论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五)增能理论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六)叙事理论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七)寻解视角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八)优势视角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九)女性主义视角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十)社会发展视角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
四、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及其应用
(一)个案工作
1. 个案工作的主要模式及其应用
2.个案工作的实务技巧及其应用
(二)小组工作
1.小组工作的主要模式及其应用
2.小组工作的实务技巧及其应用
(三)社区工作
1.社区工作的主要模式及其应用
2.社区工作的实务技巧及其应用
(四)整合社会工作方法
五、社会服务方案(项目)设计与管理
(一)社会服务方案(项目)设计与管理的理论及应用(二)社会服务方案(项目)设计
(三) 社会服务方案(项目)实施
(四)社会服务方案(项目)评估
六、社会工作督导
(一)督导的功能与督导伦理
(二)督导的方法及其应用
1. 个别督导及其应用
2.团体督导及其应用
3.同辈督导及其应用
七、社会工作研究
(一)社会工作研究的方法论
(二)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
(三)具体研究方法
(四)资料的收集与分析
(五)研究报告的撰写
(六)研究伦理
八、社会工作实务领域
(一)儿童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理论与方法
(二)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理论与方法
(三)老年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理论与方法
(四)妇女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理论与方法
(五)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理论与方法
(六)司法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理论与方法
(七)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理论与方法
(八)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理论与方法
(九)家庭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理论与方法
(十)学校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理论与方法
(十一)社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理论与方法
(十二)医务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理论与方法
(十三)企业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理论与方法
九、社会工作法规政策与实务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践的关系(二)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依据与保障
1.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
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政策
3.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
(三)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四)我国特定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
(五)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六)我国人民调解、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的法规与政策
(七)我国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八)我国烈士褒扬与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
(九)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十)我国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
(十一)我国社会组织法规与政策
(十二)我国劳动就业法规与政策
(十三)我国卫生、健康与人口法规与政策
(十四)我国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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