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
(一)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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