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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一批区人才公寓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2-12-28 20:14 来源:网络

为进一步做好优秀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吸引和聚集各类人才到宿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宿城区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第一批区人才公寓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区人才公寓是提供给我区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的临时、周转性住房,位于新城荷畔小区3#楼(振兴大道西侧,宿支路南侧,新城荷畔小区南门东侧)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每套面积在104.68㎡-135.81㎡。区人才公寓配置了空调、电视机、热水器、洗衣机、沙发、家具等。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一般应为宿城区企事业单位于今年1月1日以来引进的各类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工程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6名完成者、二等奖前3名完成者,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2. 江苏省“双创人才”,“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 市级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市级及以上优秀专家;

4. 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

5. 区委组织部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区(包括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洋河新区)已解决住房的不得申请。

三、申请审批程序

1. 单位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于今年9月17日前,提交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04窗口),表格电子档发送至邮箱,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提交材料包括:

(1)《宿城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聘用劳动合同,其他人才资质证书及聘用合同复印件;

(4)宿城区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

2. 审核审批。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宿城自然资源分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入住对象。同等条件下,高层次人才、新兴产业人才、外引人才优先入住。房源不足时,综合考虑人才资质等条件轮候安排。

3. 办理入住。经审批通过,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与申请人签订使用合同,出具入住通知单;由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凭入住通知单安排房源,办理入住手续,做好登记。

4. 管理使用。人才公寓一般使用期限2年,根据户型一般2-3人合用一套住房。区人才公寓实行保证金制度,由区政府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制定标准向入住人才收取,办理退房手续时视履约情况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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