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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5 15:40 来源:网络

京建发〔2022〕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42号)精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审改办发〔2022〕1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报考条件证明试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明名称

(一)学历证书;

(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二、办理流程

(一)告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作并公布《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报考条件证明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证明的办理条件、标准要求、所需材料。

(二)申请。申请人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系统,完成北京市统一身份实名认证,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证明的,应仔细阅读并填写《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填报相关信息,上传《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报名表》《告知承诺书》、身份证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全过程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再要求其提交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原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证明。

(三)受理决定。对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证明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其申请事项中告知承诺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他材料进行必要审查后作出审核决定。

三、监督管理

(一)核查监管。对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证明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职权对其申请事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申请人被投诉举报存在虚假承诺的,对其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属实的依法查处。

(二)违诺失信惩戒。申请人虚假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外公示。依法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不予考核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依法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管人员”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三)信用管理。信用管理、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报考条件证明告知承诺书.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今年4月2日

受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建筑业从业人员考试计划取消,故此文件暂缓至今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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