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2011单证员基础理论:托运单制作应当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0-09-13 23:14 来源:互联网

2011单证员基础理论:托运单制作应当注意事项

第一考试网整理了2011单证员基础理论:托运单制作应当注意事项

托运单(SHIPPING NOTE B/N),有的地方称为“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据。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托运单制作应当注意事项:

(1)目的港:名称须明确具体,并与信用证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时,须在港口名称后注明国家,地区或州,城市。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选择港(OPTIONAL PORTS),则应是同一航线上的,同一航次挂靠的基本港。

(2)运输编号,即委托书的编号。

每个具有进出口权的托运人都有一个托运代号(通常也是商业发票号),以便查核和财务结算。

(3)货物名称

应根据货物的实际名称,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更重要的是要与信用证所列货名相符。

(4)标记及号码,又称唛头(SHIPPING MARK),是为了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货,通常由型号,图形货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件数或批号等组成。

(5)重量尺码。重量的单位为公斤,尺码为立方米;

(6)托盘货要分别注明盘的重量,尺码和货物本身的重量,尺码,对超长,超重,超高货物,应提供每一件货物的详细的体积(长,宽,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货运公司计算货物积载因素,安排特殊的装货设备。

(7)运费付款方式。一般有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和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有的转运货物,一程运输费预付,二程运费到付,要分别注明。

(8)可否转船,分批,以及装期,效期等均应按信用证或合同要求一一注明。

(9)通知人,收货人,按需要决定是否填。

(10)有关的运输条款,订舱,配载信用证货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考试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2011单证员基础理论:托运单制作应当注意事项》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单证员辅导:对银行审单的“合理工作时间”

2011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货运保险的概

2011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之海运出口托运单

2011单证员英语辅导:合同中的包装、运输标

2011年单证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货代提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