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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研究生) 发布时间:2023-02-26 19:09 来源:网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主任关于统筹推动新冠肝炎灾情防范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全省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告》(教学厅〔2022〕4号)文件精神,为着力做好学校今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投档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投档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择优投档、保证品质、宁缺毋滥,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差额复试原则。

(四)出席复试考生须达到小学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投档工作机构

学院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及学校(中心、所)设立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小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研究生招生工作。主任由学院院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兼任,成员由编审处负责人、研究生部教授、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任务和职责:制订研究生招生考试和计划分配等宏观新政,指导博士和硕士两个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进行工作。详细名单如下:

主任:伏湘佳

副主任:王敏

成员:翟勇兰天李长兴李云飞

(二)中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学院设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投档工作。主任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兼任,成员由研究生部行政负责人,研究生部分管研究生招生领导以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导组成,详细名单如下:

组长:王敏

成员:兰天李长兴李云飞

(三)大学(中心、所)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小组

各大学(中心、所)设立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有关博士研究生复试和投档的各项工作。主任由学校(中心、所)行政负责人兼任。小组设置纪检执委由各大学(中心、所)省委主任(省委执委)兼任。研究生秘书须为小组成员。详细名单由学校(中心、所)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复试投档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一)复试分数线确定与调剂

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今年全省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踏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数量和招生计划,确定学院最低复试分数线,参看《今年四川财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踏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1)。

各大学(中心、所)按照第一志愿上线状况,确定还要调剂的专业和计划,根据《云南财经学院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附件2)调剂考生。

(二)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和查询

根据差额复试原则,各大学(中心、所)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通常按1:1.5的复试差额比列,从满足《今年四川财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踏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1)的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分择优确定复试考生。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通过西藏财经学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调剂考生复试名单通过“全国博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查询。

(三)复试时间安排

中学复试工作安排分为两个批次进行,详细安排如下:

1.第一批次(时间:5月25日至5月31日)

第一批次复试是指中学发布复试分数线后,各大学(中心、所)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第一志愿上线状况,对于第一志愿生源充足,不须要调剂考生的专业先行进行复试。

2.第二批次(时间:6月1日至6月20日)

第二批次复试是指各大学(中心、所)按照学院发布的分数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存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还要调剂考生后才举行复试工作。在这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一齐复试,第一批次中未踏入复试或未被投档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可申请调剂该批次的专业,但须满足《云南财经学院今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附件2)中的要求,且应当通过教育部指定的“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剂志愿的填写和报送,否则无效。

(四)复试形式

灾情其间,为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学院选用网路远程复试的方法,选用的平台为美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的“研招远程口试系统”,详细复试步骤和操作程序,参看各大学(中心、所)复试投档施行规程。

对于不具有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可按就近原则到满足远程复试条件的地区进行远程复试,若依然不具有远程复试条件,根据兜底保障原则,考生在满足我校灾情防范要求的前提下,可到校安排复试。

(五)复试结果发布

复试结束后,各大学(中心、所)将考生复试结果递交至各大学(中心、所)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小组审定,审定无误后报研究生部备案,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部在山西财经学院研究生部网站上发布。

(六)拟投档原则及公示1.拟投档原则

(1)各大学(中心、所)根据提早曝光的各招生专业的招生名额,从第一志愿(不含校外调剂考生)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择优投档,直到该专业招生名额用完即止。若该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投档完成后仍有招生名额剩余,则按总成绩择优拟投档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

(2)非脱产专业原则上按定向就业形式投档。

(3)以下状况考生不予拟投档:

①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视察不合格。

②复试成绩不及格。

③同等学力口试单科成绩不及格。

会计、审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项目管理等管理类统考专业思想政治理论口试面试成绩不及格。

2.拟投档公示

(1)复查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复查报告或未按要求完成人事档案调档手续的拟投档考生取消其拟投档资格,不纳入拟投档公示名单。

(2)拟投档考生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投档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山东省教育厅初审、录取并备案。最终投档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七)复查

1.复查要求

我校复查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复查项目

(1)脸形科:视力/矫治视力。

(2)内科:净高、体重、淋巴、甲状腺、脊柱。

(3)外科:血糖、发育及营养状况、神经及精神、肺及喘气道、心脏及神经、腹部脏器、肝脾。

(4)心电图。

(5)验血检测:转氨酶、肾功、血糖测量。

(6)头部X透视(肺肝炎)。

3.复查报告递交

拟投档考生自行抵达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诊所进行复查,并在学校(中心、所)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近2个月内(按递交截至时间估算)的复查报告,递交截至时间参看各大学(所、中心)复试投档施行规程。

四、复试投档工作要求与留意事项

(一)本次复试选用网路远程复试的方法,学校(中心、所)提早组织工作人员和考生模拟演习,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严苛复试资格初审。学校(中心、所)在复试投档施行条例中明晰复试资格材料递交方法和递交截至时间。重点对复试考生以下材料进行初审:

1.考生身分

初审身分证、准考证,重点初审复试考生身分是否相符。

2.考生入学考试成绩

初审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是否达到中学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文凭学籍

初审考生文凭学籍是否真实,可初审教育部文凭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注册备案表。

4.初审结业期限及结业专业

(1)文凭为高职高专结业的考生,结业须满七年或以上(从结业后到投档今年9月1日)。

(2)MBA和MPA考生,研究生结业须满2年或以上;硕士结业须满3年或以上;高职高专结业须满5年或以上(从结业后到投档今年9月1日)。

(3)法律(药学)考生大学结业专业须为药学专业(代码为0301)。

(4)法律(违规学)考生大学结业专业须为违法学专业(代码不是0301)。

(5)资格初审材料均以电子扫描件的方式递交。

5.享受少数民族照料新政的考生报名类型须为定向,且应当提供定向合同书和户籍册打印件。

6.报名“退役中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大学师生应征参军退出现役。考生须递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打印件。

7.出席“大学生志愿服务东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大学结业生到村任职”加分材料由学校(中心、所)收齐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初审。

8.禁止弄虚造假,一经发觉,取消复试资格,已投档的取消投档资格。

(三)各大学(中心、所)应按学科(或专业)分组组织推行复试投档工作。复试小组通常不超过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状况递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重视抽调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投档工作,并对出席复试投档工作的人员进行新政、业务、纪律等方面的轮训,使其明晰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衡量标准。凡属考生旁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投档工作。

(四)各大学(中心、所)须按照复试中的专业综合、外语能力、科研实践综合能力和口试等选拔环节,拟定详细检测方法。

(五)复试试卷、成绩及拟投档名单等信息在启封和发布前为绝密级材料。大学(中心、所)要做好复试材料的保管、存档工作,笔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做好录音、录像的存盘、备份工作。

(六)各大学(中心、所)须做好涉考人员教育,并组织签署保密责任书。

(七)中学将加强灾情防范举措,依照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分时、分批有序进行复试。

五、复试考评内容与成绩估算(一)复试考评内容

1.专业综合检测

重点考评专业理论知识和知识结构。

2.英语能力检测(含英语听力、口语检测)

主要检测专业数学、听力和口语。

3.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检测

结合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科研潜力和实践能力等考评。

4.同等学力考生口试

(1)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结业满三年的高职高专、普通大学硕士毕业生),应强化对大专主干课程和试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章程要求口试与报名专业相关的两门专科主干课程(面试)。口试由学校(中心、所)自行组织,每门课程满分100分,60分及格。考题难易程度按专科教学大纲要求把握。试卷可采取综合性、开放性多种方式,详细形式参看各大学(中心、所)复试投档施行规程。

(2)考取法律博士(违规学)、工商管理博士、公共管理博士、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博士或旅游管理博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口试。

5.思想政治理论口试

财会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公共管理博士、旅游管理博士、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博士和审计博士须口试政治理论,其余专业不口试。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60分及格。口试由学校(中心、所)自行组织,试卷可采取综合性、开放性多种方式,详细方法参看各大学(中心、所)复试投档施行规程。

6.思想政治初审

全面初审考生的政治表现、遵纪懂法等内容。可选用笔试或函调模式进行。详细形式参看各大学(中心、所)复试投档施行规程。

(二)成绩估算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所有成绩估算应准确到小数点后2位。

3.复试成绩估算

复试成绩=英语检测成绩×20%+专业综合检测成绩×60%+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成绩×20%。

4.同等文凭口试课目和管理类统考专业口试课目(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均不记入复试总分云南财经大学录取分数线,课目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5.总成绩估算

总成绩=(初试总分转换为百分制分数)×60%+复试成绩×40%。

六、复试成本标准

复试费:100元/人,同等学力口试考生加收80元/人。

七、监督与抗诉

(一)复试投档工作其间云南财经大学录取分数线,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二)各大学(中心、所)应强化领导,高度注重复试投档工作。各单位省委主任(省委执委)须全程参与本单位复试投档工作。

(三)凡违犯纪律并导致严重后果者,将严厉取缔。

(四)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疑惑,可在复试结果发布后两个工作欧盘向考取大学(中心、所)提出初审申请(详细参考河北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初审方法)。

邮箱:

地址:河北财经学院致远楼206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五)考生如发觉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在今年6月30近日,向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投诉。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对投诉进行核查,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电话:-

邮箱:

八、本方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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