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与成交
一、竞价原则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二、竞价方式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一)集合竞价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读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上海证券交易所则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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