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发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院硕士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告
教高函〔2023〕2号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建委),甘肃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委(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小学、部省合建各高等学院:
依据《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我部组织召开了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院硕士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经报送、公示、审核等程序,按照普通高等中学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执委会评议结果,并征询有关部委意见,确定了同意设置的备案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新增目录外专业点名单。本年度各大学新增备案专业1672个、审批专业181个(含130个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51个目录外新专业),调整学位追授门类或修业期限专业47个,撤消专业367个。
现将2023年度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给予发布(见附件1)。同时,在《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基础上,增补了近些年来批准增设的目录外新专业,产生了最新的《普通高等学院硕士专业目录(2023年版)》(见附件2),一并给予曝光。
请各地各大学认真做好新设专业的建设工作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导向、特色导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把按社会需求办专业作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前提条件,把落实国家标准作为专业建设的底线要求。要按照社会需求变化状况,动态调整招生规模,持续改进和提高专业内涵。要建立品质保障,增强对新设专业的检测,促使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
附件:1.2023年度普通高等中学硕士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2.普通高等中学硕士专业目录(2023年版)
教育部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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