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82号)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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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山西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必须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财会从业资格的管理。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后勤部必须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美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系统的财会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委托共青团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财会从业资格的管理。
山西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财会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公路系统的财会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美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后勤部份别负责美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系统的财会从业资格的管理。
删掉了以下内容:
财政部委托共青团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财会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公路系统的财会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九条
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后勤部(以下简称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必须对申请出席财会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202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谁规定的,容许其出席财会从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
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后勤部(以下简称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必须对申请出席财会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容许其出席财会从业资格考试。
删掉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调整为“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第十二条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县级财政部委),甘肃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后勤部,必须依照本方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202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是谁规定的,负责组织推行财会从业资格考试的下述事项:
(一)起草财会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二)组织财会从业资格考试硬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
(三)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财会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
(四)组织举办财会从业资格考试;
(五)监督检测财会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罚款。
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美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后勤部必须依照本方法起草、公布财会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方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课目。
第十二条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县级财政部委),甘肃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共青团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经理单位),必须依照本方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负责组织推行财会从业资格考试的下述事项:
(一)起草财会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二)组织财会从业资格考试硬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
(三)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财会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
(四)组织举办财会从业资格考试;
(五)监督检测财会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罚款。
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经理单位必须依照本方法起草、公布财会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方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课目。
第十四条
财政部统一规定财会从业资格证书款式和编号规则。
县级财政部委负责本地区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甘肃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美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后勤部份别负责相应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
第十四条
财政部统一规定财会从业资格证书款式和编号规则。
县级财政部委负责本地区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甘肃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经理单位分别负责本部委、本系统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
原“中央经理单位”调整为“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美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后勤部”
第二十一条
持证人员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该及时代办调转登记手续。
持证人员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市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必须持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口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跨省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美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后勤部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应该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到原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必须自代办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财会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口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调入手续。
第二十一条
持证人员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该及时代办调转登记手续。
持证人员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经理单位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必须持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口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所属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经理单位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应该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到原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必须自代办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财会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口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会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调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美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后勤部可以按照本方法起草详细施行方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县级财政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经理单位可以依照本方法拟定详细施行方法,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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