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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会《审计》讲义第二章:注会考试与注册登记 发布时间:2010-10-19 09:09 来源:互联网

2011年注会《审计》讲义第二章:注会考试与注册登记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登记

报考条件

1.高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统计、审计、经济)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考试组织:财政部组织成立全国考试委员会。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成绩认定:考试每科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注册登记:专业阶段:五年内通过六科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综合阶段:5年内通过综合测试(一科)颁发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均可取得申请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的资格,但不能执业。要取得执业会员资格,必须按照规定加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且需要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

新增: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的;(原来有年限)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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