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执委会
穗人社函〔2011〕763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告》(粤人考〔2011〕2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推行网上报考。凡在北京市报考出席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登录上海考试信息网()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并经过“网上预报考”和“报名交费确认”两个方法完成报考手续。
(一)非常提示
考生报考时将分两条不同通道报考:
1.报名“一级建造师”(即未荣获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名“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荣获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还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型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考生登入网站报考时,必须分清选项,慎重操作。
(二)网上预报考时间
网上预报考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下午9时起至2011年6月17日上午17时截至。自6月17日上午17时起,将关掉报考网段2023年广州一级建造师报名,不再申领填报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踏入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考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繁体字)、照片上传(最近黑白大一寸护照相片2023年广州一级建造师报名,相片大于30K,所传相片须与“报名交费确认”提交的相片一致)等方法完成网上预报考。
(三)报考交费确认时间、地点
1.报考交费确认时间:2011年6月13日至6月17日(早上9:00-12:00,晚上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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