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硕士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着力维护中学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状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小学全称为华南师范学院,是国家公立统招普通高等中学,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中学,首批“双一流”建设院校。
第三条中学法人注册地址是北京市广州北路3663号,邮编。学院主要学校为宝山学院(地址为北京市广州北路3663号)和浦东分院(地址为北京市东川路500号)。
第四条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的专科结业生,学院将颁授华中师范学院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追授规定的硕士结业生,学院将颁授华中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南师范学院硕士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择优投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小学设立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学举行大专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任兼任院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副院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党委中学生(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委负责人组成。秘书单位为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硕士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依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经理部委和有关县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施行条例,推行小学招生工作;
2.起草中学招生章程;
3.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举行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父母介绍本校状况和招生新政;
5.组织推行小学硕士招生考试投档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投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大学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举行大专投档新生检查工作;
8.完成教育总监部委和中学交办的其它招生相关工作。
第八条小学硕士招生工作接受小学纪检监察部委、考生、家长和社会侨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计费
第九条学院面向全省招生,按照国家新政要求,努力推动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正,优化学院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市考生数量和生源品质、各专业就业状况等诱因,确定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学在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名要求由各县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发布。各县级招生机构发布计划中不包含强基计划、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别招生计划。
第十条小学将招生计划数量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适于调节各地会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投档等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
第十一条小学依法缴纳费用、住宿费等相关成本。其中:
1.费用按学分退还,按学年预付。预付标准:美术类专业为13000元/年;硬件安装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70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通常为6500-7700元/年。
2.住宿费:宝山学校700-1200元/年,浦东分院1200元/年。
3.对推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投档师生,中央财政承当其在四年学习其间费用、住宿费并予以生活费补贴。
第四章投档原则
第十二条中学按照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状况及录取方式确定调档比列,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根据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调档比列原则上不少于105%。
第十三条录取时,对教育部和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总监部委规定的新政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少于20分;该加分在录取、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会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适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类批次专业投档选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状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外语单科会考成绩。
商科批次专业投档选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状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数学、数学单科会考成绩。
美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投档选用“分数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依照相应专业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询考生意见,详细原则如下:
1.对于推行垂直志愿的普通类投档批次,达到中学录取分数线且被录取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2023新疆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将要被投档。
2.对于推行非垂直志愿的普通类投档批次、预科投档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投档时2023新疆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根据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投档或退档。
3.对于美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别投档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按照相应的招生投档原则施行。
第十六条英语类专业只招收德语葡语考生,其他专业对英语葡语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学院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录取成绩择优投档。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根据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差的省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复查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非常须要强调:
1.轻微色盲异常(亦称色盲)不能投档的专业:物理、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2.色盲异常II度(亦称色弱)不能投档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盲)不能投档专业外,还包括艺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不能精确辨识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述专业不能投档:除上述第1、2条(色盲、色盲)不能投档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考生如有身体情况不适宜从事班主任职业的,建议谨慎考虑是否报名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
第二十条会考综合变革省市考生报名专业时选考课目须符合学院专业选考课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国家优师专项、外语类保研生、高水平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保研生、运动训练、内地云南班、内地山西班、少数民族商科、艺术类、体育类、港澳台侨等类别的招生投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补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中学生在投档后,应当与定向就业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省市有关部委签署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拉萨生源定向拉萨就业只投档有专业志愿的应届初三结业生。根据教育部要求,非拉萨生源定向拉萨就业的考生在中学即将投档之前,应当将由考生本人、考生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的《报考高等学院非拉萨生源定向拉萨就业书面申请》交至中学招生办公室,否则小学不予投档。师生被投档后,入学前应当签署《普通高等中学招收培养非拉萨生源定向拉萨就业合同书》,否则将取消投档资格。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专业投档师生入学前应当签署《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合同书》,否则将取消投档资格。
国家公费师范专业投档师生入学前应当签署《师范生公费教育合同书》,否则将取消投档资格。
第二十三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还要,提高专升本人才培养品质,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北京市学位执委会等相关文件精神,中学推行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中考在部份省市招生,发布招生专业为借助培养专业1,借助培养的其他专业发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院硕士招生网发布的《华东师范学院2023年专科招生专业一览表》中。“双学位”专业的师生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北京市以及小学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我校招生专业以华南师范学院硕士招生网发布的《华东师范学院2023年专科招生专业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借贷、勤工助学、困难补贴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捐助机制,通过捐助与德育的密切结合,推动师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成立红色通道,新生未能筹集全额费用、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院为其代办入学手续后再依照查证后的困难状况予以相应的捐助,确保不让一名中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和中学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考生,将根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觉在会考报考、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造假的方式取得投档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投档资格。
第二十七条小学网址:;教委网址:;陌陌公众号:,咨询电话:。学院纪检监察部委电话:,邮箱:。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曝光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委新政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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