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高校《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状况,制订本施行规程。
一、组织管理
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投档工作。
大学设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旁系亲属报名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统筹考虑复试投档、网络技术、后勤保障、应急处理等各方面工作,详细负责组织推行复试工作。
二、招生指标与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复试分数线
会考计划招生数
上线数量
政治
英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脱产药学博士
0301
60
60
90
90
360
50
72
脱产法律博士(违规学)
60
60
90
90
350
48
84
脱产法律博士(药学)
60
60
90
90
355
15
22
注:各学科(专业)实际投档数量可依照生源状况和复试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中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中学公告。
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和(国际诉讼)研究生培养项目详细选拔方法见我院后续通告。
三、复试要求
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选用现场线下模式,考生应按量出席复试,不按量出席复试的考生视为舍弃。复试名单将于3月23日左右上网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本施行条例及我院“研究生工作网”()相关工作通告,按网上发布名单及复试工作安排代办调剂申请及出席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复试定于3月28日(礼拜二)至3月31日(礼拜五)举办。
(1)法律博士(违规学)、法律博士(药学)考生复试安排
资格初审:3月28日(礼拜二)下午8:30—11:30
涉外律师和国际诉讼项目英文口试:3月28日(礼拜二)中午
英语及专业复试:3月29日(礼拜三)
(2)药学博士考生复试安排
资格初审:3月30日(礼拜四)8:30—11:30
专业面试:3月30日(礼拜四)晚上14:30—16:30
英语及专业复试:3月31日(礼拜五)
2.复试地点:法学校主楼。各专业详细安排见我院网后续公布的工作通告。
(二)资格初审
时间:3月28日(礼拜二)下午8:30—11:30法律博士
3月30日(礼拜三)晚上8:30—11:30药学博士
地点:法学校二楼238办公室
学校依照《武汉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初审。
出席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本人身分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打印件(应届硕士结业生须持师生证)和准考证。其中,身分证、毕业证、学位证打印件、应届考生的中学生证打印件在资格初审时交工作人员存盘备查。报名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入伍批准书》(打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出席复试。考生不按量出席资格初审或复试的,视为手动舍弃复试资格。
请考生下载、打印《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确保递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认真阅读后手写签名,与其他规定材料在资格初审现场一起递交。
(三)复试成本:按中学财务部委有关规定缴纳复试成本。
交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28日
交费总额:100元
交费模式:直接陌陌扫码(见右图)交费,填写本人的姓名和身分证号,并核实交费名目为:2023年法学校本科研究生复试成本,成本总额为:100元,确认无误后完成交费。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1.综合口试(含训诂心态、专业能力、心理素养和培养潜力等)和英语听力口语检测。
2.面试:学术型考生(药学博士)根据招生目录所列复试面试课目考试。考试时间3月30日上午14:30—16:30,共2个小时,考生开考前提前30分钟踏入指定课室候考。面试详细安排与相关要求见我院网后续工作通告。
法律(违规学)和法律(药学)考生无面试。
(五)成绩核算
1.药学博士
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各占总评成绩50%。复试综合成绩包含专业课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50%)、综合口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30%)和英语听力口语检测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20%)。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复试专业课面试成绩、综合口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检测成绩均为百分制,不高于60分为合格。其中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有一项不合格不予投档。
总评成绩估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专业课面试成绩×25%+综合口试成绩×15%+英语听力口语检测成绩×10%
2.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40%。复试综合成绩包含综合口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75%)和英语听力口语检测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25%)。
总评成绩估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综合口试成绩×30%+英语听力口语检测成绩×10%
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综合口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检测成绩均为百分制,不高于60分为合格。
所有考生(包括专项计划考生)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投档。总评成绩不合格者也不予投档(不包括专项计划考生)。
四、调剂新政
1.学术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假如一志愿上线生源经过复试投档后仍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参看我院发布的调剂公告(4月3日前后)。
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领域,将按照一志愿复试投档状况决定是否接收调剂。
2.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名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初试课目与我院调入专业的初试课目完全相似者优先。
(3)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博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志愿补报的开放和关掉时间参看我院后续发布的调剂公告。
五、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
大学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评,通过核实、面谈和“函调”(必要时)等方法初审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心态、思想表现、道德质量、遵纪懂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及核实考生先前考试作弊、违规违纪受罚款的状况等。
确定拟投档考生名单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初审考生政治思想状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委加盖私章。思想品德考评不合格者不予投档。
六、体检
拟投档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复查。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起草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投档。
七、录取原则、录取类型及奖学金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考量、择优投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依照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投档进行投档。
2.投档类型
依据《武汉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2023年武汉城市学院录取分数线,统招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定向就业:结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院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单向选择的方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培养方法
脱产:全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4.费用及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的费用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领取标准均按中学有关部委文件执行(参阅《武汉中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5.其他
报名“退役中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中学生士兵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投档,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中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新政。
八、信息公开
复试投档工作推行条例、相关工作通告、调剂公告、复试名单、拟投档名单等,将按照工作进展在我院网上公开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或通过电子电邮向法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或向北京高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反映,反映状况要实事求是,从而调查核查。
网址:北京高校法学校网()、法大学研究生工作网()
电话:
上海高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工作时间开通)
Email:
法大学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作时间开通)
Email:
九、专项计划考生(少骨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学院划线踏入复试,复试方法根据本条例执行。
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出席“大学生志愿服务东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院班主任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班主任志愿者”等项目服务届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中学应届结业生应征参军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列入“退役中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考的除外),3年内参加全省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出席“选聘大学结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届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省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其年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新政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增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以上教育部相关加分新政的考生,须向我院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格见附件),请于3月26日17点前发送电邮至,发送短信时标题请标明姓名和加分项目。逾期不递交申请,视为手动舍弃加分资格。
我院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报学院初审通过后将给予加分。若加分后尚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无需递交材料。
十一、配备充足人手2023年武汉城市学院录取分数线,建立初审体系。在分数线核算、复试名单确定、组织考评和成绩核算、拟投档名单公示等各个关键环节安排专人、多人反复核实,确保不出纰漏。
十二、本条例解释权归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高校法学校
2023年3月23日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考研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