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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4 08:16 来源:网络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召开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召开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苏会计〔2023〕19号)要求2023扬州财政局会计继续教育,现就南京市财会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财会人员:一是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含高级、中级、高级、正初级)的人员;二是不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

财会工作包括:文员;对帐;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总额)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决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财会报告(预算报告)编制;财会监督;财会机构内部财会档案管理;其他财会工作。

兼任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经理人员)、总财会师的人员,属于财会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1.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性质、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即: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选择省直进行采集,其他单位(包括部、省、市属企业)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2.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按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

3.具备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师生原则上按中学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也可在户籍所在地采集。

三、信息采集时间和步骤

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自2023年4月30日开始。

详细步骤:

1.财会人员登陆“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实名认证、信息补报、材料上传、确认递交。

2.所属财政部委初审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3.后续变更,首次采集初审通过后,如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由本人登陆系统自行更改后,由财政财会管理部委初审生效。

四、工作要求

财会人员必须精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通过湖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的信息,将按和省的规定使用,作为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高端财会人才选拔、先进财会工作者评比等资格资质初审的重要根据2023扬州财政局会计继续教育,进一步完善建立财会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模式。

各省(市、区)财政部委应高度注重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和财会人员诚信建设工作,采取着力有效举措,广泛宣传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必要性和相关工作要求,确保符合信息采集范围的人员知晓并及时精确进行信息采集。狠抓初审确认关,对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反馈并要求财会人员再次上传。

五、咨询电话

财会人员如有疑惑,请按所属地区进行咨询。

省直:;润州区:;维扬区:;开发区:;扬州区:;扬州市:;扬州市:;安乡县: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举行财会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南昌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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