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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会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及解答 发布时间:2023-06-28 11:13 来源:网络

各地税师事务所、各地税师:

依据中税协《税务继续教育管理方法(2023年修订)》(中税协发【2023】7号),现就我会举行地税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税务师应在取得地税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

二、在国税师事务所从业的地税师,每年度须完成继续教育不超过90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地税师每年度须完成继续教育不超过10学时。

三、继续教育内容包括:1.中税协、深圳税协组织的各种业务轮训班、研修班;2.中税协网校举行的远程继续教育轮训(含直播);3.中税协、深圳税协组织的专业峰会、专题讲堂、学术大会、学术访问;4.其他。

四、税务师取得符合可抵减继续教育学时的资格证书2023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可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综合学时管理模块中进行报送,详情请查阅《中税协网校常见问题及解惑》.

五、今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上海市注册地税师商会

2023年6月19日

附件:中税协会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引

中税协网校网址:

学时查询路径:中税协信息服务——综合学时管理

网校客服电话:

申明:以上内容由上海市注册国税师商会发布,正保财会网校整理2023深圳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如有异议,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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