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丹慈康医药有限公司:
江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坐落广州省梅州市三水区龙江镇大墩工业区卓艺灯具厂107号商铺的经营地址进行现场检测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觉你(单位)已不在原经营地址经营药械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单位)原经营地址商铺招牌标志为“丹慈康大超市”,附近也未发觉你(单位)。综上所述,你(单位)已处于关掉状态,不具有经营药械的基本条件。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国家食药总署令第3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
我局通过邮递送达方法难以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注销事先告知书》(﹝顺乐﹞市监通销先告﹝2023﹞1号),你(单位)必须自公告之日起60欧盘到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发放《注销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决定有任何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欧盘到佛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陈述和辩驳。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事先告知书》([顺乐]市监通销先告﹝2023﹞1号)
东莞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联系股室: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乳品药品监管组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考试动态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