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注册财会师商会公布“关于做好2023晚会计师事务所会费销毁工作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各地级以新上市注册财会师商会(含广州),各财会师事务所(含广州):
依据《中国注册财会师商会关于做好2023晚会计师事务所会费销毁工作的通告》(会协〔2023〕16号),现就做好2023晚会计师事务所会费销毁工作通告如下:
一、缴纳对象
今年12月31昨日在我省登记在册的财会师事务所(含外省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会费标准
2023年事务所会费估算标准,继续依照《中国注册财会师商会关于做好2023晚会计事务所会费销毁工作的通告》(会协〔2023〕14号)有关规定执行。合并估算的2023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2023广东省总会计师协会,与今年应缴交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收取。
2023晚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2023广东省总会计师协会,事务所可自行登入查询应缴会费状况,请严苛根据系统数据执行。
三、会费缴交模式及时间
(一)2023年度财会师事务所会费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的市注册财会师商会(以下简称“市注协”)代收,交省注协汇总后上缴中注协。事务所谢绝直接将要费汇缴至省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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