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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7-17 17:11 来源:网络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企业集团公司),本科高校,科研院所人事(党员)部委:

为配合《上海市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任命相分离的暂行方法》(沪人〔1999〕52号)的推行,现将《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施行条例》、《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推行意见》、《上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审定施行条例》、《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施行条例》、《上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推行意见》和《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工作指导意见》等六个配套文件印发给大家2023年中级统计师职称考试,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三日

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施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送工作,依据《上海市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任命相分离的暂行方法》(沪人〔1999〕52号),制订本施行规程。

第二条本市各种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申领了《工作寄居证》一年以上的外省份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报送条件,即可自主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三条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或报送服务机构报送。

报送服务机构是经市职称变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委托的受理职称报送的专门服务机构,报送服务机构名单和委托受理范围由市职改办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四条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应提供能反映报送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报送表;

二、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三、专业技术成果及其得奖状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状况、高新技术成果转换状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四、主送论文或译著;

五、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命、接受继续教育以及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

六、2寸护照照一张;

七、评委会须要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个人报送材料须经单位进行核查,出具备关证明并附上报送人业务荐举档案及个人信息上报磁盘,方可按规定送市职改办委托的报送服务机构。如有必要,个人报送材料也可请公证机关公证,于是送报送服务机构。

第六条报送服务机构规避报批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并经分类汇总后,送相应的评审(审定)执委会。对于报送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服务机构应抵制受理。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送条件、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由市职改办通过报送服务机构以及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本市不能评定的专业,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委托外省份或中央单位评定。外省份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本市评定的,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领。

第九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推行意见

为了逐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工作,依据《上海市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任命相分离的暂行方法》(沪人〔1999〕52号),提出以下推行意见:

一、初级

(一)推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

1、国家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和专业:

油船、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硬件。

2、本市推行以考代评的系列:

卫生。

(二)推行只聘不评(只聘不评是指推行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考核与岗位任命相结合,根据国家《试行细则》规定的任职条件择优任命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组织每年一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认定。下同。)的系列:

安装工程、农业、民用民航、高等小学班主任、中学校班主任、中等专业学院班主任、技工学院班主任、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出版、群众文化、艺术、播音、工艺艺术、文学创作、体育教练、新闻、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

二、中级

(一)推行职称(资格)评审的系列:

安装工程(除国家推行相应执业资格机制的专业外)、农业、民用民航。

(二)推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

1、国家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和专业:

油船、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硬件。

2、本市推行以考代评的系列:

卫生、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

3、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和专业:

高等小学班主任、中学校班主任、中等专业学院班主任、技工小学班主任、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出版、群众文化、艺术、播音、工艺艺术、文学创作、体育教练、新闻。

三、高级

(一)推行职称(资格)评审的系列:

安装工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卫生、高等小学班主任、中学校班主任、中等专业学院班主任、技工学院班主任、实验、翻译、民用民航、船舶。

(二)推行职称(资格)审定的系列和专业:

图书资料、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新闻、出版、体育教练、播音、工艺艺术、律师、公证、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

(三)推行只聘不评的系列和专业:

哲学创作。

(四)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推行只聘不评。凡经业务经理部委同意,并经市职称变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均可召开只聘不评的试点工作。

四、根据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还要,结合专业技术队伍发展的实际,本市将及时调整系列分类分级管理的推行意见。

广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审定推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评定工作,依据《上海市施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任命相分离的暂行方法》(沪人〔1999〕52号),制订本施行条例。

第二条设立北京市高评(审)委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评办),承当本市高评(审)委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评审和审定工作的指导,对评审和审定程序进行监督,对评审和审定品质进行检测。市高评办设在市职称变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对于学术性、技术性强,具备专业可比性且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系列和专业,按照有关系列《职务试行细则》的规定,制定明晰、量化的评审标准和相应的推行方法,严苛推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四条对于职业性、经验性、技艺性较强,具备社会公认性的系列和专业,参照有关系列《职务试行细则》规定,制定明晰的审定标准和相应的推行方法,推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重点调研报送对象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重视创新造就能力。

第五条市高评办依照实际工作还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破除系统、地域、所在制界限,根据专业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学者库,学者库由校长执委库、评审或审定执委库和专业学科组(以下简称学科组)成员学者库构成,其成员可在全省范围的同行学者中选调。

第六条教授执委库应由本专业在职的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名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5~6人组成。

执委库应由本专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学者组成,总数通常在30人左右。其中,只有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审定权的学者库中,具备相应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者应占2/3以上。

学科组应按照评审或审定的专业范围进行设置。每位学科组成员库应由在职的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学者10~12人组成。其中,只有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审定权的学者库中,具备相应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者应占1/2以上。

积极选拔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学者踏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学者库。成立学者库时,上述各库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学者均应占成员人数的30%以上。

第七条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学者库应由市职称变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者库的有效期通常为两年,其间如需调整部委成员(含学科组),应按成立的程序送审。

第八条每天报送材料报批工作完成之后,依照报批对象的状况,由市高评办组织在教授执委库中抽取正副院长执委2~4名,在执委库中抽取若干名学者,和正、副院长执委一起组成不超过11人的执列宽评(审)委。其中,只有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审定权的执列宽评(审)委中,具备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者应占2/3以上。

在学科组成员库中,抽取7名以上学者组成执行学科组。其中,只有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审定权的高评(审)委学科组,具备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者应占1/2以上。学科组负责人须由当年度高评(审)委执行执委担纲。

为了保证评审和审定工作的连续性,在抽取高评(审)委正副部长执委、执行执委与学科组成员时,上一年度的成员通常应分别保留1/2。

第九条高评(审)委应根据规定程序,按照标准条件在确定的专业范围内举办评审工作,并应事先向市高评办报告评审或审定工作打算状况,提供被评审对象花清册,经初审后,方可开展评审或审定大会。

第十条高评(审)委学科组对报送对象是否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认真评(审)议。

学科组应尽或许对所有报送对象进行业务答辩,破格报送对象须通过学科组业务答辩后方能踏入评审或审定程序。

学科组对报送对象的评(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学科组负责人在学科组评(审)议的基础上,就报送对象是否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写出书面评(审)议意见

第十一条高评(审)委应当有3/4以上人执行执委参加能够进行评审或审定。高评(审)委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职称变革的新政,依照各系列《职务试行细则》和审定条件,仔细初审报送对象的材料,充分听取并敬重学科组的意见,在认真讨论筹谋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并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对评审的报送对象须获应到执行评委1/2以上赞同票,方可通过评审。对审定的报送对象须获应到执行执委2/3以上赞同票,方可通过审定。

高评(审)委的评审或审定意见及投票结果应当填入报送表,高评(审)委书记应在报送表上盖章。

第十二条高评(审)委应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高评办,经市高评办初审批复后,将评审或审定结果通告委托的报送服务机构或报送人所在单位,并下发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应负责将评审或审定通过人员的有效材料并入本人档案,并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状况键入相关数据库。

第十三条施行评聘分离、分类分级管理后,本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审定不需再经中评委(推荐小组)推荐。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资格评审和审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2023年中级统计师职称考试,从而社会监督,高评(审)委评审应在市高评办指定的专门场所进行。

第十五条确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特聘社会监督员机制,对报送和评审、审定工作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测。社会监督员从人大、政协、纪检等有关部委及专业技术人员中形成。

第十六条学科组与高评(审)委成员应严苛违反评审纪律,对评议、评审、审定中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不得向任何人窃取。

第十七条评审工作推行回避机制,学科组或高评(审)委在评议、评审、审定高评(审)委成员本人或其旁系亲属时,该成员应予回避。

第十八条对于违背本规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并视状况严厉处理。

对遵守纪律的高评(审)委成员,将随时留任,并追究其责任。

对遵守程序、不按标准或赶超专业和范围评审或审定的高评(审)委,视情处理,直到取消评审权。

广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依据《上海市施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任命相分离的暂行方法》(沪人〔1999〕52号),制订本施行规程。

第二条安装工程、农业、民用民航等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有关系列《职务试行细则》的规定,制定明晰、量化的评审标准和相应的施行方法,严苛进行评审。

第三条市职称变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按照实际工作还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根据专业,在推行评审的系列中,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者库。学者库由校长执委库、评委库和专业学科组(以下简称学科组)成员学者库构成,其成员就在全市范围的同行专屋内选聘。

第四条教授执委库应由本专业在职的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术技术带头人5~6人组成。

执委库应由本专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学者组成,总数通常在30人左右,其中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者应当占2/3以上。

学科组应依照评审的专业范围进行设置,学科组成员库应由在职的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学者10~12人组成,其中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者应当占1/2以上。

积极选拔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学者踏入评审学者库,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者库时,上述各库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学者均须占成员数量的30%以上。

第五条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者库应由部门办、局(企业集团公司)审批,并报市职改办备案,区安装工程中评委直接由市职改办审批。备案材料应包括:成立学者库批复、评审权限及专业范围。

学者库的有效期通常为两年,期间如需调整部分成员(含学科组),应按成立的程序送审。

第六条每天报送材料报批工作完成之后,依照报批对象的状况,由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者库的批准机关组织在教授执委学者库中抽取正副院长执委2~4名,在执委库中抽取若干名评委学者,和正、副院长执委一起组成不超过11人的执行中评委(其中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占2/3以上)。

在各学科组成员库中,抽取7名以上学者(其中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占1/2以上)组成执行学科组,学科组负责人须由当年度中评委的执行执委担纲。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在抽取中评委正副部长执委、执行执委与学科组成员时,上一年度的成员通常应分别保留1/2。

第七条中评委应事先向其审批机关汇报评审工作打算状况,提供被评审对象的花清册,经初审后,依照规定程序,按照评审条件,在确定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评审,举行评审大会。

第八条中评委学科组应根据各系列《职务试行细则》的规定,重点对报送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是否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进行认真评议。

学科组应尽或许对所有报送对象进行业务答辩,破格报送对象须通过学科组业务答辩后方能踏入评审程序。

学科组对报送对象的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学科组负责人在学科组评议的基础上,写出书面评议意见。

第九条中评委应当有3/4以上的执行评委参加能够进行评审。中评委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职称变革的新政,依照各系列《职务试行细则》,仔细初审报送对象的材料,充分听取并敬重学科组的意见,在认真讨论筹谋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报送对象获应到执行评委1/2以上赞同票,方可通过评审。

中评委的评审意见及投票结果应当填入报送表,教授执委应在报送表上盖章。

第十条中评委应及时向其批准机关汇报评审结果,经初审后,辅以批复的方式,将评审结果通告委托的报送服务机构或报送人所在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负责将评审通过人员的有效材料并入本人档案,并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状况键入相关数据库。

各部门办、区县局(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更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并于每年6月前凭批复和更新后的数据库(附磁盘)到市职改办代办《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评委会、学科组成员应严苛违反评审纪律,对评议、评审中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不得向任何人窃取。

第十二条评审工作推行回避机制,评委会、学科组成员在评议、评审本人或其旁系亲属时,该成员应予回避。

第十三条对于违背本规定所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查实,即予撤销,并视状况严厉处理。

对遵守评审纪律的评委会和学科组成员,将随时留任,并追究其责任。

对遵守评审程序、不按标准评审或赶超专业和范围评审的评委会,视情处理,直到取消评审权。

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推行意见

为了做好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依据《上海市施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称任命相分离的暂行方法》(沪人〔1999〕52号),现就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部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系列的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推行意见:

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国家考试和本市考试两大类。

国家考试的系列和专业有: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船舶、计算机硬件、国际商务。

本市考试的系列暂设:卫生、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

二、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相应系列的同级评委会即自行撤消。

三、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市职称变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统一组织与管理,由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和业务经理部委共同推行。

市职改办负责起草报名条件,组织审定考试课目、考试大纲和试卷,确定合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领取等项工作,并对考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考试报考、资格初审和详细的考务工作,由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课目的制定、考试大纲的编撰以及试卷库的构建,由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会同有关业务经理部委共同完成。

考前轮训工作由业务经理部委负责组织推行。

四、对选用编造文凭、资历或考试作弊等方式,侵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取消其资格并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在题库保管及试题胶印、发送和保管中须防止泄露,对泄露者和严重渎职而给考试工作导致损失和影响者,将严厉处理。

广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加强和建立专业技术职务任命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工作,充分展现单位用人自主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推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任命相分离的暂行方法》(沪人〔1999〕52号),现就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工作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逐级任命的方法,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础上进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列由本市各系列或业务经理部委按照专业技术工作特性起草,由市职改经理部委统一施行,作为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宏观指导意见。

三、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有明晰职责、任职条件和聘期,并须要具有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才会肩负的工作岗位。

各单位要按照系列的最高职务档次设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列,根据本单位所承当的工作任务,根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

各单位制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须报经上级经理部委(部门办,区县局)批准后,方可作为单位聘请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对已超出核定结构比列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开除的方法,逐渐达到规定的结构比列。仍未达到核定结构比列的,要严苛控制任命数目,逐年进一步到位。

四、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评审、审定或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即使没有取得相应资格但确有真才实学;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对推行“只聘不评”的系列,在首次任命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通过相应的全省职称英语等级考试和本市职称估算和应用能力考试;

7、其它必要的条件。

五、聘任程序

1、单位按照工作还要,发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要求及与委任有关的事项;

2、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3、由行政领导、专家及人事(职改)部委负责人组成考评委任小组(对推行“只聘不评”的系列或专业,须成立由同行学者组成的学术、技术或美术执委会),根据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评议的基础上,结合聘期考评状况,对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择优提出推荐意见;

4、单位或部委负责人确定受聘人员,订立聘约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审批表(样表附后);

5、公布委任结果,颁授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辞呈》。

六、各单位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综合考评的状况,进行择优委任。对具备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骨干,可以低高中聘;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高职低聘;按照岗位还要,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对需具有执业资格的岗位或牵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和专业,通常不推行低高中聘。

七、岗位聘约的签署应当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并严苛违反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

聘约包括任命年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酬金、工作纪律、终止聘约的条件、违反聘约的责任以及双方商定的其它条件。聘约为书面方式,一式三份,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存盘一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年限应按照各个专业不同的工作性质,由单位确定。通常在一至两年之间,也可按照课题、项目的周期委任。任期通常不少于录用协议的时限。

聘约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各单位应推行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考评机制,拟定各具特色的考评指标机制和聘后考评方法。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可分为平常考评、年度考评和聘期考评。考评要在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下定性、定量地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评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应在单位内公开。

考评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评和聘期考评的结果须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荐举档案。考评优秀者可以低高中聘或聘任;合格者可以解聘;基本合格的,可以短期任命或高职低聘,但应提出详细要求,责令改进;不合格的应予高职低聘或开除。考评结果不合格又不服从单位安排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九、本意见适用于事业单位,其它单位可参照原意见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工作时间

学历

学制

学位

毕业时间

结业高校及专业

工作单位

部委或岗位

行政职务

现职称资格名称

资格级别

资格取得时间

资格审批

部门

历任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累计

年限

年月

考评状况

职称英语

考试状况

职称计算机考试状况

推荐学术(技术、

美术)执委会

推荐状况

应到

实到

同意

否决

弃权

任命专业技术

职务名称

职务评聘

分类

任命时限

年月至年月

行政领导

(签章)

单位

(签章)

注:职务评聘分类为:评审、审定、以考代评、只聘不评。

考评状况

推荐学术(技术、

美术)执委会

推荐状况

应到

实到

同意

否决

弃权

任命专业技术

职务名称

职务评聘

分类

任命时限

年月至年月

行政领导

(盖章)

单位

(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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