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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修改已获通过,以后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 发布时间:2023-07-21 14:10 来源:网络

会计法》修改已获通过,之后从事财会工作,不再须要取得财会从业资格证书了!

11月4早上,十二届全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更改财会法的决定,更改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从事财会工作所须要的专业能力。”

取消的主要成因,据介绍是考虑到现在牵涉财会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差,财会人员可以通过出席其他财会类考试证明执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轮训、学历教育等手段来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

11月4早上,十二届全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更改《会计法》的决定:

(一)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更改为:“(四)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二)将第三十八条更改为:“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从事财会工作所须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经理人员)的,必须具有财会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则从事财会工作两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财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委规定。”

(三)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不得取得或则再次取得财会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从事财会工作”。

删掉第二款。

(四)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更改为:“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2023会计从业资格书查询官网202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查询官网,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从事财会工作。”

(五)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对其中的财会人员,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委注销财会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其中的财会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财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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