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辅导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增值税辅导: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发布时间:2010-11-18 19:01 来源:互联网

【问题】

单位买进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货物全部毁损。请问,这批货物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交通意外导致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专业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增值税辅导: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2010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公式总结(四)

201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辅导:无形资产(3

2010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公式总结(二)

2011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辅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辅导讲义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