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辅导

名师推荐

试听名师的课 查看所有名师

增值税辅导: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分配给股东是否征税 发布时间:2010-11-18 19:03 来源:互联网

【问题】

我企业是个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商品经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种种原因现将企业注销,按照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库存未实现销售不需要征税。而我企业注销后将库存的存货分配给各股东自行处理。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款“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请问向我企业注销后将库存的存货分配给各股东自行处理,是否视同销售货物征税?

【解答】

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是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留抵税额的处理。而你公司注销后将库存的存货分配给各股东,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的规定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第一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第一考试网专业辅导频道或添加qq:,第一考试网以“为考友服务”为宗旨,秉承“快乐学习,轻松考试!”的理念,旨在为广大考友打造一个良好、温馨的学习与交流平台,欢迎持续关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增值税辅导: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分配给股东是否征税》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2010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公式总结(四)

201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辅导:无形资产(3

2010年注册会计师财务成本管理公式总结(二)

2011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辅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辅导讲义第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