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收到一张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分两项填列货物和运费,都是17%税率,请问我公司应如何抵扣?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反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运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按照适用税率纳税,购买方取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票面注明的增值税额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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